近日,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,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。主要违法事实为:当事人在“寺库奢侈品”手机软件上发布一款香奈儿精华水,其提供的进货来源材料无法与举报人购买的该件商品对应。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款商品的其他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,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、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情况。
值得一提的是,寺库商贸公司已多次因违反广告法、产品质量法、电子商务法等事由被行政处罚。今年该公司已被处罚5次,累计罚款总金额超111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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